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需要什么設備
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需要的設備包括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
(一)專用設備
1、專用設備為金稅盤和稅控盤(以下統稱專用設備),由國家稅務總局授權的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以下簡稱服務單位)負責發售及提供技術服務。
2、納稅人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相關資料向服務單位購買專用設備。
3、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規定,金稅盤、稅控盤零售價格為每個200元,技術維護費為每戶每年每套280元。
(二)通用設備
通用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等,由納稅人自行準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稅務機關名義,或以專用設備兼容性等任何借口向納稅人強行銷售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

增值稅發票新系統是什么?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是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稽核系統以及稅務數字證書系統等進行整合升級完善。實現納稅人經過稅務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加密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生成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作為納稅申報、發票數據查驗以及稅源管理、數據分析利用的依據。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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