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占用土地行為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一、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園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三、農村居民翻建住房或搬遷住房、原宅基地恢復耕種的,凡新建住宅占地面積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1.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占地行為,應當由征收機關依據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認定。
2.需要進行不征稅行為認定的,用地人應當向征收機關報送《安徽省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不征稅申報資料。
3.征收機關應當審核用地人報送的不征稅申報資料。
4.經審核符合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規定的,應當給用地人開具《安徽省耕地占用稅完稅情況證明》。
5.經審核不符合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規定的,應當告知用地人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減免申報。
6.耕地占用稅不征稅行為實行即時審核,征收機關應當及時辦理認定手續。

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
(一)、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二)、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上述耕地,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建房,指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在認定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的時候,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上述文件中沒有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沒有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占用園地建房和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視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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