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繳的政府規費能否加計扣除?
企業上繳的政府規費能加計扣除。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管理暫行辦法
魯地稅發[2004]33號
第十九條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扣除項目: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規費、基金,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企業繳納的契稅能否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作為加計扣除20%的基數。
企業上繳的政府規費按照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規定來看是可以進行加計扣除的。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企業上繳的政府規費能否加計扣除?”。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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