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正常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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