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應交增值稅例題

2017-07-03 17: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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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

初級會計考試預習階段備考已經提上日程,考生朋友們是否有一點手足無措?打好基本功,溫習初級會計職稱輔導書,多做配套習題就是戰勝考試的必備法寶。會計學堂小編精選備考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多選題】下列各項業務中所支付的增值稅,按規定能夠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的有(  )。

A.一般納稅人采購生產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B.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生產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C.一般納稅人購入生產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D.一般納稅人購入工程物資購建廠房,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ACD

【解析】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單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3月2日從境外購入一批原材料,以銀行存款支付進口環節增值稅29萬元,當月取得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稽核比對,則下列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

A.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9

貸:銀行存款                    29

B.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29

貸:銀行存款                    29

C.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9

貸:銀行存款                    29

D.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29

貸:銀行存款                    29

【答案】B

【解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環節交納的增值稅應經過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所以支付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

【例題2】沿用【例題1】,2016年6月10日,該公司購進一幢簡易辦公樓,并于當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80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8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答案】

借:固定資產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2800【88000×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5200【88000×40%】

貸:銀行存款                   888000

(3)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

基本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待取得發票并經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提示】此部分內容與第一章第三節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月末無法取得發票及賬單注意區分。此處為有準確的貨物清單,只是沒有取得抵扣憑證(例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能夠根據清單或有關合同價格暫估。而第一章存貨處是沒有取得貨物清單。各位考生注意區分。

【單選題】下列稅金中,不應計入存貨成本的是(  )。

A.一般納稅人進口原材料支付的關稅

B.一般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

C.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

D.一般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支付的消費稅

【答案】B

【解析】一般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

【例題3】沿用【例題1】,2016年6月25日,該公司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款項也未支付。隨貨同行的材料清單列明的原材料銷售價格為260000元,估計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為44200元。

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                    260000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200

貸:應付賬款                   304200

下月初,取得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6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42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應付賬款                   30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200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200

銀行存款                   304200

(4)進項稅額轉出。企業購進的貨物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如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不能再抵扣,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提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例題4】沿用【例題1】,2016年6月份,該公司發生進項稅額轉出事項如下:

(1)10日,庫存材料因管理不善發生意外火災損失,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材料成本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元。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3400

貸: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00

(2)18日,領用一批外購原材料用于集體福利消費,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60000元,購入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2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70200

貸:原材料                     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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