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2019-05-20 17: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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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殘疾人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根據《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人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是怎么算的?

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兩種,一是查賬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的,

(1)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額

(2)按月(季)預繳時:

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2、核定征收的,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所得率*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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