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2019-05-20 17:1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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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財稅〔2009〕27號)規定,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補充保險是指在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規范和指導下,以企業和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建立的一種具有政策性、團體福利性的社會化保障制度,是職業福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公助

公助主要是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出資為員工或離退休人員搞補充保障.如國家對承擔高精尖科技項目的單位撥出一定資金,要求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不僅在職時有高收入,而且晚年生活也相當有保障,無后顧之憂地安心、長期、穩定地在關鍵崗位上為國家作出貢獻.又如地方政府出資對日曬、風吹、雨淋且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公安人員搞補充保障,使其在維護社會治安、社會穩定、社會和諧方面能勤奮地工作.再如上海市職工互助保障會搞的退休人員醫療補充保障,地方政府和總工會也承擔部分資金,這實質上是有公助的成分.

(二)他助

他助主要是指以用人單位或行業為主,出資為其員工搞補充保障.有完全是由用人單位出資的,也有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的.

(三)互助

互助主要是指工會系統的職工互助保障會推行的互助保障活動,其資金主要是工會和員工出資.目前進行的互助保障比較普遍的是養老和醫療.

(四)自助

自助是指完全由勞動者本人出資為自己搞補充保障.目前,不少地方搞的補充養老保險已經對個人開放:是企業的員工,個人可以投企業年金;個別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搞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工作人員也可以個人投企業年金;自由職業者、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以及其他經批準有經濟收入的人員也可以投企業年金.個人投保商業人壽保險也屬自助形式.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標準是什么?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老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為加強管理,同時借鑒國際經驗,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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