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等如何繳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所得項目計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適用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個人出資設立,而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資設立;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有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如屬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4、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形態,個體工商戶不采用企業形式。一般認為屬于“個人”。
個人獨資企業就是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本文就個人獨資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等如何繳個稅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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