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是否可以繳存企業年金?
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定,企業建立年金應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2)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3)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該辦法僅對建立年金的企業提出要求,而具體參加年金的人員范圍由企業自行確定,因此,對于已按我國法律規定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其外籍員工可以按《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繳存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 個人和企業交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原勞動部20號令,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個人和單位的扣交比例要看你們企業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總體來說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根據原勞動部20號令,企業繳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8.33%),企業及職工繳費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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