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計算公式與稅收優惠?

2019-05-15 16: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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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會計新手在剛接觸財務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種問題消費稅的計算公式與稅收優惠?為了幫助大家能夠更加熟練的掌握這個層面的財務知識,會計學堂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關內容,希望你們能夠有所啟發.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與稅收優惠?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有兩大類:一是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稅額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價外費用指價外吸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補費用.但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存在避稅的機會:

第一,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確定,在確定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就能節省消費稅,在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從避稅角度看,應當縮小成本和利潤有利于節稅.

第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銷售額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托方可協同受托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避稅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避稅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

在以上組成計稅價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具有避稅機會,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協助,將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壓縮,從而節省消費稅.

第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與稅收優惠?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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