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人防設施房產稅應由誰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因此,由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經營的人防設施,應由貴公司負責繳納房產稅.

地下人防設施是否繳納房產稅?
可是在實際征收時有三種情況要區分: 一、是地下人防設施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并不與地上建筑相連的,其自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即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原值*[1-]*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即應稅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2% 二、是地下人防設施與地上房屋相連,應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征. 三、是出租的地下人防設施,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物一樣計算征收房產稅.
居民小區人防設施房產稅應由誰繳納?如上,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但這個時候會計又不知道怎么樣處理的時候,就可以來問問會計學堂網老師具體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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