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企業簽訂的運輸代理合同不屬于上述文件列舉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涉及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計入什么科目?
新會計準則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且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對于運輸代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印花稅計入什么科目?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見解,歡迎與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在線取得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