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是否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的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因此,不論是否取得房產證,若屬于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則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購房契稅怎么算?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住房,凡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認定標準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按當地規定稅率征收契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的規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是不含增值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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