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利如何開具發票?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述文件規定了商業企業取得供貨單位返還收入是否征收流轉稅的問題,但對收到款項的發票開具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供貨方支付返款時必定需要相關憑證.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商業企業收到的返還款,并不是銷售收入,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應該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商業企業收到供貨方的返還收入,實質應屬于供貨方對商業企業的獎勵或補償行為,應當由銷售方按照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處理.
對于實物返還,商業企業可按照上述規定,計算沖減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
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中國會計社區,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
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于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后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利如何開具發票?小編已經在上文針對這一問題做了相關介紹,感謝閱讀!如果你們還有其他會計方面的疑問,歡迎我們會計網校來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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