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4)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對于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對于非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根據上述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不包括以上列舉的范圍.

17點增值稅怎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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