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盤盈的資產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以上規定,盤盈貨物不涉及繳納增值稅,不允許開具發票.取得盤盈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盤盈、盤虧的會計分錄?
1、盤盈
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準后,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存貨的盤虧
企業對于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
對于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應一并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轉賬,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企業盤盈的資產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