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121號文對于房產購建的執行時間問題
問題內容:
財稅[2010]121號“三、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請問對房屋的購建時間有無規定,是否包括執行日前購建的房屋?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財稅[2010]121號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因此對于執行日之前購建的房屋自文件發布之日起房產稅計算辦法應執行121號文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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