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稅務處理?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增加注冊資本的情形很多,但增加注冊資本不外乎兩種途徑:一是增資,包括增加新的股東或者由原股東追加投資;二是用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其中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一直存在爭議.
一、根據國稅發[1997]1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國稅函[1998]289號文件補充解釋為僅限股票溢價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A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此文不適用.
二、根據國稅函[2010]79號《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由于有限合伙企業B不屬自然人,屬企業,適用此文,故有限合伙企業B的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均不涉及納稅義務.
三、根據《國稅發[2010]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的3個自然人股東,適用此文規定,須由有限責任公司A按20%稅率為3個自然人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如下:
1、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2、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屬于公司稅后凈利潤分配.股利分配的方式有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財產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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