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攤銷的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企業臨時性停產或季節性停工期間,應向稅務機關備案,停止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若會計上已經計提折舊,在稅收上應做納稅調整.
由此可見應該是按半年來算.停產期間即使計提折舊也是無法扣除的.不過畢竟不是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可能各個地區具體施行的方案不太一樣.建議實際去做的時候咨詢下主管稅務機關。

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會計分錄?
新舊會計制度不同,你做的是老的,新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這樣無形資產原值是不變的,
凈額就是原值-累計攤銷.
以上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資產攤銷的稅務處理?的問題,生產企業臨時性停產或季節性停工期間,應向稅務機關備案,停止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你們看完后應該都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理解.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會計干貨,就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官網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