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根據《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文件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a.研發服務.
b.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c.設計服務.
d.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e.軟件服務.
f.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g.信息系統服務.
h.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i.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j.轉讓技術.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上文結合《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8〕49號文件已經為大家講清楚了.更多跨境交易方面的稅收政策,歡迎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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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