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金額標準?
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新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
《準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并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征.因此,可以參考原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
折舊計提需要根據每項固定資產的年限和殘值率分別計算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般采用哪種方法?
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加速折舊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設備入賬帳面價值為X,預計使用N(N足夠大)年,殘值為Y.
則第一年折舊C<1>=X*2/N;
第二年折舊 C<2>=(X-C<1>)*2/N
第三年折舊 C<3>=(X-C<1>-C<2>)*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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