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繳納之前應扣除哪些費?

2019-01-16 10: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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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利益所得公民的基本義務,是作為合法納稅人的基本體現,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抵扣,不是簡單的稅前工資按一定比例折扣個人所得稅得到稅后工資,而是需要先扣除一些費用項目后進行計算.那么個人所得稅繳納之前應扣除哪些費?

個人所得稅繳納之前應扣除哪些費

答: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區別如下: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個人所得稅繳納之前應扣除哪些費?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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