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殘疾人保證金?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
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比例是什么?
征繳標準:本單位應繳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從業人員總數×1.5%-本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總數)×年計稅工資數×征繳比例
A、上年度從業人員總數:指上年度計提計稅工資的人數;
B、本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總數:指經張家港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所核定的人數;
C、年計稅工資數:按12000元計算;
D、征繳比例:
1、從業人員總數在500名以下的,征繳比例為50%;
2、從業人員總數在500-5000名之間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從業人員總數在5000名以上的,征繳比例30%.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怎樣計算殘疾人保證金?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