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期限有哪些規定?
出口退稅的期限主要有認定時限、退稅申報期限和退稅申報截止期限. 認定時限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按照規定在取得出口經營資格備案之日起(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應在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國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認定手續. 退稅申報期限 外貿企業一個月內可多次申報,生產企業應按月在1日-15日的申報期內申報. 退稅申報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報截止期限.外貿企業自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生產企業自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免抵退稅申報期. 二是延期申報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出口企業可以書面形式向退稅機關申請延期3個月辦理. 三是結匯核銷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業提供外匯核銷單的期限最長可延長到出口后210天,但遠期收匯除外.

出口退稅怎么計算?
1.先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假設無內銷)-(5800/1.17*17%-6000*(17%-9%))-0(假設為零)=-(843-480)=-363
其中: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0*(17%-9%)=4802.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0*9%=5403.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正數時,不退稅;
當第1.項計算結果為負數時,要將第1.2.項計算結果的絕對值進行比較,小者為當期應退稅額. |-363|<540故.就單純該單而言,你的退稅為363.你的利潤=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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