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哪些條件的出口貨物可以享受退免稅?
享受退(免)稅的出口貨物一般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并已核銷的貨物.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于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傭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所述蔬菜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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