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捐贈怎么避免多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該企業以實物對外捐贈行為并非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而是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營業外支出,它不會由于對外捐贈業務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或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因此,該實物捐贈行為不能滿足收入準則有關確認收入的條件和要求,此捐贈支出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做收入處理,應該按企業的商品成本結轉"營業外支出",并根據增值稅的規定按市場銷售價值計算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捐贈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業接受捐贈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經過小編的介紹實物捐贈怎么避免多繳企業所得稅?先借營業外支出再貸庫存商品來處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概念的話,可以詳情來咨詢會計學堂,我們將第一時間為你們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