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積累轉增資本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嗎?

2018-12-06 21: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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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積累轉增資本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據此,由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東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法規,對于其他資本公積項目,在相關資產處置之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盈余公積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和未分配利潤一樣,屬于投資者的所有者權益.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或股本),相當于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或股本).因此,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或股本)股東,也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盈余積累轉增資本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嗎?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與資本公積不同,盈余公積是從凈利潤中取得的,而資本公積的形成有其特定的來源,與企業的凈利潤無關.

盈余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積又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公司制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的提取實際上是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一種限制.提取盈余公積本身就屬于利潤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積相對應的資金,一經提取形成盈余公積后,在一般的情況下不得用于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盈余公積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實際占用形態,提取盈余公積也并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周轉過程中抽出.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的轉換.如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實際是減少盈余公積留存的數額,以此抵補未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不引起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也只是減少盈余公積結存的數額,同時增加企業股本的數額,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至于企業盈余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只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表明企業資金的一個來源而已,其形成的資產可能表現為一定的貨幣資金,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資產,如存貨和固定資產等,隨同企業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進行循環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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