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答:不一定.小規模納稅人在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發票都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一般不會開給小規模納稅人專用發票,也有的企業把關不嚴,開了.
但是在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發票不能抵扣.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兩種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稅法規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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