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提的職工福利費如何沖回?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費 紅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紅數
《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規定,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依據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以及參照《企業財務通則》的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但對上述之外的企業,如現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

計提職工福利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職工福利費(按人員所在部門入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開支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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