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8-11-21 14:5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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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首先我們明確什么是風險準備金,什么時候計提,什么情況繳納,明白后根據稅法要求,自然就知道繳納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了,下面由會計學堂的小編將為大家講解一下,歡迎大家點擊閱讀。

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3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證券行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證券類準備金和期貨類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8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繳納或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準予稅前扣除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擔保賠償準備、未到期責任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準予稅前扣除

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0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險公司按照以下規定計提的巨災風險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業按照以下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稅前扣除: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以判定,正常計提范圍內的風險準備金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那么小編由此推斷繳納的風險準備金應該也可以稅前扣除,具體是否可行,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為何要準備風險準備金呢?

風險準備金是指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交易、股利分配和鑒證過程中因為財務信息欺詐或其它財務犯罪行為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的專項資金。

一般建立風險準備金的直接契機是,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市場機制的復雜性、風險性不斷升級,即使是合法合規經營的公司和機構也有可能因系統性風險而破產,投資者將因此蒙受損失。由于證券業的穩定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經營不善甚至破產往往會帶來社會的動蕩。通過投資者保護基金實現對投資者的給付,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上市公司經營失敗的社會成本。每當一個風險事件發生后,公司首先不能正常經營,而且大多是一個空殼,上市公司無力承擔證券市場上的風險,沒有得到補償的投資者就會把責任推向政府。有了這個基金后,一旦發生風險事件,政府和公司都會更加從容。首先用這筆資金補償了投資者后,再查明風險發生的原因,尋找相應的責任承擔者,證券風險準備基金就成了市場和社會的“穩定器”。這樣既保護了投資者,也維護了市場的交易秩序;既保護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公司風險準備金制度對證券業也存在著反作用。公司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增強社會公眾對證券業的信心,保證股民權益不受侵犯,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關于上述內容: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以判定,正常計提范圍內的風險準備金是可以稅前扣除的,那么小編由此推斷繳納的風險準備金應該也可以稅前扣除,具體是否可稅前扣除,保險起見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希望本次回答能幫助你解決問題,如還有相關問題咨詢,歡迎在線咨詢會計學堂,我們會盡快回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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