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2018-11-20 09: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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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公益捐贈可以稅前扣除,個人的公益捐贈能不能同樣扣除呢?小編覺得可以,但是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與企業有什么不同呢?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對此,小編總結了本篇文章,歡迎您參閱。

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稅法有以下規定:

一、個人的公益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二、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下列公益性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1、紅十字事業;

2、農村義務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4、個人對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的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

5、向教育事業的捐贈;

6、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

7、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企業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扣除是怎么規定的?

財稅〔2018〕1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對于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的相關問題,看完會計學堂為您提供的本篇文章相信您應該有所了解了。同時如果您還想系統的學習會計專業的知識,可以關注我們會計學堂資訊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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