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支付代扣代繳所得稅匯率如何選擇?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四、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
當然,在代扣前我們首先還要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履行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規定:“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其次還要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屬于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的境內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支付境外傭金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支付發生境外提供勞務個人傭金,若是中國居民取得境外所得應代扣個人所得稅,若是外國居民取得境外所得無須代扣個人所得稅。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所得稅匯率如何選擇?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大家記住了嗎?學習要持之以恒,有任何財務問題都可以來會計學堂和答疑老師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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