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撤銷無力支付補償金如何處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可與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同作為第一順序優先受償,這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獲得的補償金要繳稅嗎?是怎么計算的呢?
一、補償金要交稅嗎
據現行個稅政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設區的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稅。超過的部分,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稅。
單位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于雙方的勞務合同關系已經終結,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符合上述規定。
因此,實際上不應界定為補償金,對這部分收入按照規定應該征收個稅。
二、職工補償金如何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而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實發全額工資,包括獎金、加班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等。
單位撤銷無力支付補償金如何處理?根據上文的內容解答可以從中知道,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可與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同作為第一順序優先受償,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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