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發票上的匯率是按哪天計算?
答:開具出口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應納入升級版,并統一使用五聯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其出口相關信息可填寫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所以,企業出口商品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

出口貨物開如何開具發票?
出口貨物開票遵循以下規則:
1、開具出口貨物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①生產企業:一律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代替原來的出口發票(普通發票二聯、五聯均可),今后其他類型出口發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繳銷的盡快繳銷。
②外貿企業:可以選擇“使用升級后的增值稅系統開具普通發票”或者“開具企業自制憑證”兩種方式。
③運保傭沖減可不開具出口發票,申報時錄入取得的原始發票號碼。
2、需以本位幣(人民幣)開具。
3、其中在填開時稅率為0(選擇免稅)。
4、購方企業可以外文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銀行賬號等可不填寫,但可在地址電話處填寫外商所在國家或地區;如果是出口銷售到國內特殊監管區域,購方企業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銀行賬號需填寫。
5、合同號、貿易方式、結算方式、外幣金額、匯率等等在備注中填寫,如果票面開具的是CIF價則在備注欄注明FOB價。
6、如果“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欄次超過票面欄次(票面可開具8條),可以匯總開具,附清單,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附在發票后面;
如開具普票并需要附清單的,按照現有規定,該清單必須通過開票系統進行開具,現有系統內每張清單可最多填列254條;
清單的金額計算和發票票面金額匯總計算的結果,由于四舍五入后,可能產生尾數的差額。系統默認差額允許為6分,超過允許范圍會報錯。因此,對差額較大的單子,建議分票開具,或者手工先使用Excel表計算好不含稅價,這樣也可以避免差額產生。
7、發票打印時,稅率欄為“*”,稅額欄為空。
8、開具自制憑證的發票號碼建議錄入規則為“申報年月6位+申報序號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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