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還能用嗎?只填寫企業名稱就能開增值稅發票、用于企業報銷的時代即將終結。2017年7月1日起發票新規定,詳情請看下文。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定額發票)將全面被機打發票取代,手撕地稅發票將不能用,而手撕國稅發票可繼續使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點擊查看詳情)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017年7月1日后發票必須加稅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也就是說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還能用嗎,其實對于2017年7月1日年后,類屬于地稅發票的手寫發票、手撕定額發票以及沒填納稅人識別號的機打發票都不能報銷!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還能用嗎2017年7月1日起發票的新規定,相信看過本文的都應該已經了解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哦!(本文由會計學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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