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完稅憑證怎么做分錄?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后的會計分錄是:
借:稅金及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后怎么做分錄?
1、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不提取,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等
2、也可以采用提取的方法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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