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代銷收入的稅務處理?
答:企業會計制度把代銷收入分為兩類來處理,一是視同買斷;二是收取手續費的方式。
一、視同買斷,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定協議,委托方按合同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的售價由受托方自主決定,實際售價與合同價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銷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入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按實際的售價確認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按代銷清單確認收入。
二、收取手續費。這種代銷方式與視同買斷方式相比,主要特點是,受托方通常應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勞務收入。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銷售商品后,按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委托代銷的收入確認時間是怎么樣的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五款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委托代銷貨物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不一定就是收到代銷清單日,它的確認時間有三個:(1)收到清單日;(2)收到款項日;(3)貨物發出1 80日。滿足以上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確認納稅義務。
通過上述學習,相信大家對關于企業代銷收入的稅務處理的問題已經有了詳細的了解,如果想獲取更多內容,敬請關注我們會計學堂相關資訊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