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代理如何確定計稅額?
答:船務代理即無船承運業務,特指國際貨物運輸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一般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納稅人從事無船承運業務,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的海運費以及報關、港雜、裝卸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按照其從事無船承運業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人開具發票,同時應憑其取得的開具給本納稅人的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作為差額繳納營業稅的扣除憑證。

營改增后船務代理如何歸類?適用的稅率是多少?
無交通工具承運業務是貨物運輸中的特殊形式,其基本的模式是:“無交通工具業務經營者承攬業務+實際運輸者承運”。在營改增之后,其歸類于交通運輸服務,基本適用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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