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票怎么處理?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對善意取得虛開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虛開發票是什么意思?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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