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哪些所得應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取得以下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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