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進項稅能抵扣嗎?
不可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第二條規定:
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來水。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進項稅抵扣如何做分錄?
進項稅抵扣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周轉材料、固定資產及直接入費用的管理費用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或應付賬款、預付賬款)
進項稅抵扣是伴隨著采購支付項目進行的,所以只有在采購支付項目實現時(取得結算憑證,即發票)才能入賬。
如果實際工作中,經常會有因稅務籌劃而需要放下月抵扣的進項,按正常的做法應該取得時認證,超過銷項時予以自動留抵。這種情況下沒有特殊處理,仍按上述操作
當因需要,即使本月取得進項發票,但不想本月認證,想留到次月認證,則一般采取的方式是該對應的采購項做暫估入賬,到下月沖回再正式入賬。正式入賬時仍按上述分錄,暫估入賬時不需要做應交稅費。
另外,若想當月入賬,但仍放下月認證抵扣,則應該在應交增值稅下增設待認證項目,采購入庫時做分錄改為:
借:原材料(或周轉材料、固定資產及直接入費用的管理費用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或應付賬款、預付賬款)
然后在認證當月需就認證業務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這種處理時,月末結轉增值稅時,要注意將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的余額減去待認證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結轉進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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