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負債披露原則有哪些?
答:或有負債不符合負債的條件,會計上不予確認,只需進行相應披露.
披露的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一般不予披露.而對經常發生或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極小,也應予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例外的情況是,在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原因.

會計上對或有負債如何進行處理?
答:對于或有負債(發生概率為5%-95%之間,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無需做會計處理,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債務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對于發生可能性概率大于95%的或有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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