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增值稅當月不抵扣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五條規定: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每月申報期內,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 對稽核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對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的海關繳款書,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結果的當月申請數據修改,再次稽核比對,稅務機關次月申報期內向其提供稽核比對結果,逾期未申請數據修改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不屬于采集錯誤,納稅人仍要求申報抵扣的,由稅務機關組織審核檢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應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稽核比對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許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專欄,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查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進口增值稅抵扣問題?
海關繳款書也是要認證比對的,通過金稅3申報軟件上傳信息,通過才能抵扣。誰告訴你不認證的?這個和普通進項沒有區別,進項多就是留抵稅額,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里面需要填寫,有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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