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清算時怎么處理?
未分配利潤清算時,要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用利潤彌補虧損無須專門作會計分錄);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公益金;(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職工集體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分配優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是年終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后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后的余額。

未分配利潤能否直接轉增資本?
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可直接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無須通過驗資程序。
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應當將未分配利潤先行分配給股東,自然人股東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后,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
未分配利潤是投資者的收益,將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行為實質上是投資收益分配的一種轉變形式。自然人股東獲得收益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后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再投資企業,這樣做,既符合《公司法》關于貨幣資金出資的規定,也符合投資收益分配的原則,還可以避免自然人股東偷逃個人所得稅。
轉增資本主要有資本公積轉增、盈余公積轉增、未分配利潤轉增三種方式,對于個稅繳納,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給青島地方稅務局的)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第28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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