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營改增付材料款怎么做賬?
營改增以后,建筑業的賬務處理有: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
2.為甲供(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建筑行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增值稅按多少征收?
建筑行業(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增值稅按11%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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