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如何結轉開發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房地產開發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
企業購置的拆遷安置房屬于“安置動遷用房”項目,因此拆遷安置房的成本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拆遷安置房的相關稅收問題
營業稅:根據國稅函(1995)549號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屋的拆遷安置時,對償還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由當地稅務機關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營業稅,住宅房屋的成本價包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拆遷補償費可以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在計算增值額時進行扣除。企業所得稅:如果成本對象實際總可售面積包括拆遷賠償面積的,在計算稅收成本對象總可售面積時,應包括拆遷賠償面積。"

房地產企業怎么計算單位成本?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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