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銷售不動產增值稅計算?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十款:“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賣房增值稅怎么算?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不超過50%的部分,稅率30%;超過50%~100%的部分稅率40%;超過100%~200%的部分稅率50%;超過200%的部分60%。
出售舊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評估價格及有關因素計算、確定扣除項目金額,再根據上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具體計算步驟是:
1.計算評估價格。其公式為: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匯集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率。
4.依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
5.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速算扣除數:30%檔是0,40%檔是5%,50%檔是15%,60%檔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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