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拍賣取得的固定資產如何入賬?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公司拍得固定資產應該按成交價款,以及所支付的拍賣傭金、辦理交割及過戶的手續費(如果需要的話)、相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折舊,按照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在此基礎上,以確定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作為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沒必要考慮資產原來的賬面價值、折舊情況以及拍賣前的評估價格。如果企業能取得該資產原來使用狀況的可靠資料,可以作為確定資產合理使用壽命的參考,但不必要拘泥于原賬面的原值、凈值等指標。《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與準則沒有重大差別,稅務方面也未見明確的不同規定。

固定資產處理怎么做賬?
1)將處理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處理車的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 固定資產清理
3)結轉報廢固定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時:
借:營業外支出---費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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