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值準備什么時候計提折舊?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在下一個會計期間開始影響折舊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和財政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若干問題解答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及其變動,應當重新計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由于要考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變動的情況,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核算變得復雜起來,增加了會計實務操作的難度,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此也不斷地修訂相關會計核算標準,導致《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和新制度問題解答(一)至(四)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相同會計事項的會計標準出現差異,使廣大基層會計實務工作者困惑、迷茫,為了幫助理解和掌握此類會計核算問題,現將有關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及其減值變動后的計提折舊會計處理問題分析如下:
一、計提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1、會計實務中,一般年末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年的固定資產折舊不需要作出調整,即發生減值的當期,仍按原折舊方法處理;
2、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3、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4、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5、計提減值后,如果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數有重大差異,或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相應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凈殘值,或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并按照企業會計變更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后折舊的會計處理
期末如果判斷原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全部或部分消除,從而使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的,應將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具體按以下規則處理:
1.期末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時,才能按兩者的差額轉回減值準備;
2.減值準備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轉回已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時,轉回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若不計提減值條件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即不應超過取得固定資產時原價扣除正常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余額,同時,沖銷未轉回的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增加已計提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屬于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累計折舊(未轉回的減值損失)
轉回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未轉回的減值損失
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不計提減值計算的賬面凈值與可收回金額兩者的較低者-賬面價值
未轉回的減值損失=不考慮減值計算的折舊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后計提的折舊額
5.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后,涉及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發生變更的按照相關企業會計變更準則規定處理。

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金額怎么計算?
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如何攤銷
1、 賬面凈值1=賬面價值-累計攤銷額
2、 計提減值準備金額=賬面凈值-預計可收回金額 賬面凈值2=賬面價值-累計攤銷-減值準備
3、 次年攤銷額=(賬面價值-累計攤銷-減值準備)÷剩余月份×12 賬面凈值3=賬面價值-累計攤銷-次年攤銷額
4、 再次攤銷額=(賬面價值-累計攤銷-減值準備)÷剩余月份×12 賬面凈值4=賬面價值-累計攤銷-再次攤銷額
5、 處置時賬面余額=賬面凈值-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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