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已認證要求退回如何處理?

2018-07-25 17: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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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希望本文內容能對你們有所啟發。

進項發票已認證要求退回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進項發票已認證要求退回如何處理?

增值稅發票認證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發票開具日期起180天之內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當期夠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沒有期限規定,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業清算、注銷,要將沒有抵扣完的留抵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在不同的學習階段完成不同的學習內容,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關于進項發票已認證要求退回如何處理,若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聯系窗口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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